来源:贵阳正宇铁路医院
需要与神经衰弱鉴别的疾病有:
1.脑器质性和躯体疾病 神经衰弱表现常见于各种脑器质性疾病,如脑动脉硬化、颅内占位病变、颅内感染、颅脑损伤后;各种急、慢性工业中毒;以及各种慢性躯体疾病,如肺结核、溃疡病、慢性肝炎、鼻窦炎、甲状腺及肾上腺疾病等。如果神经衰弱表现发生于上述疾病之后,则应诊断为上述相应的脑或躯体疾病。
2.重性精神病 神经衰弱表现可见于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等重性精神病的第一阶段、病程中和舒缓期。这类患者第一阶段可有神经衰弱表现,往往不主动关心自己的健康,不积极要求治疗,并有相应的精神病性表现存在,可资鉴别。
3.其他神经症性障碍 神经衰弱表现也常见于焦虑障碍、恶劣心境、躯体化障碍、疑病症等。如果患者有这类疾病的典型表现,按等级制诊断原则,不再诊断为神经衰弱,而诊断为各种相应的疾病。
这里需特别提到适应不良问题,尤其是大学生远离家乡、亲人,学习方法与中学不同,生活环境也不一样。特别在寄宿制学生中,对集体生活感到很不习惯,发生类似神经衰弱表现群,其实都是适应不良。以往对适应不良认识不足,颇多被诊断为神经衰弱。有些患者到处求医、服药,但效果不佳,而经心理治疗,短程心理分析,疗效显著。
4.疲劳反应 正常人在脑力或体力过度劳累之后,常会产生疲劳反应,出现头部不适、头昏、嗜睡、精力不足、注意力不集中、入睡困难、或烦躁、易怒等表现。但这些表现历时短暂,引起疲劳的要素消除后,经过充分休息,即可迅速恢复常态;一般并不引起患者过分烦恼或不愉快的情感体验。如果工作负担已减轻,适当休息之后,上述表现仍持续存在,或时轻时重,迁延不愈,达3个月以上者,则应诊断为神经衰弱。在流行学调查时,除要求符合表现学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外,病程必须持续达3个月以上,对排除其他疾病是非常重要的。
5.慢性疲劳综合征 慢性疲劳综合征(chronic fatigue syndrome)这是美国疾病控制中心(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,CDC)建议使用于一类病根未明,以慢性疲劳为特征的综合病征的名称。该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如下:
主要标准:①新近起病的严重而虚弱性疲劳,持续至少6个月;②没有发现引起疲劳的内科或精神科疾病。
次要标准:包括广泛的头部不适,肌痛,关节痛,发热,咽痛,淋巴结痛,肌无力,活动后持久的疲劳,神经心理表现(如易激惹、健忘、注意力不集中、思维困难、抑郁等),睡觉障碍,突然发生的疲劳等。(要求至少有其中8项表现)。
客观标准:包括低热(口表37.6~38.0℃或肛表37.9~38.8℃),非渗出性咽炎,颈前或腋下淋巴结长大、触痛。
这类疾病被疑为Epstein-Barr病毒感染或免疫异常。由于有低热、咽痛及淋巴结长大等客观体征,因而与神经衰弱有别。
由于神经衰弱的许多表现,颇多与焦虑障碍或抑郁性神经症或隐匿型抑郁症相似,在临床上应首先排除抑郁与焦虑性障碍,并从表现演变、治疗效果来判断,避免把神经衰弱当作“垃圾箱”。还要与精神分裂症的第一阶段表现、颅脑外伤后综合征、适应不良及过度疲劳区别。过度疲劳引起疲乏无力、头昏脑涨、注意力不能集中等表现,经休息后即可恢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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